近年來,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和軍隊有關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先後赴20多個省份開展軍事設施執法檢查,從中發現部分問題,保護形勢令人擔憂。
  今年7月,施行23年的軍事設施保護法公開徵集修改意見,前日修正案草案提請審議。草案修改30處,新增15條,首次明確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軍事禁區外圍安全控制範圍、作戰工程安全保護範圍的劃定標準。
  1
  □發現問題
  軍事禁區環境惡劣
  重要指揮工程、導彈陣地、艦艇基地等核心要害軍事設施直接關係國家戰略指揮穩定,但當前其周邊安全環境日趨惡劣。
  總參謀部作戰部資料指出:“有些國家對我實施抵近偵察,在重要軍事設施附近建立情報據點,近距離觀察、窺探我軍事設施和部隊行動。”
  □草案新規
  禁止低飛私自攝錄
  草案在軍事禁區的保護上進行了改善,新增規定禁止在軍事禁區上空進行低空飛行活動,禁止在水域禁區內建築、設置非軍事設施。
  對軍事管理區進行攝影、攝像、錄音、勘查、測量、描繪和記述,必須經過軍事管理區管理單位許可等。
  2
  □發現問題
  軍用機場凈空惡化
  總參謀部作戰部提供的資料指出,隨著城市規模擴大,相當部分軍用機場和新城區、開發區等城市環境相融,凈空環境嚴重惡化。
  總參謀部表示,因凈空原因導致飛行事故、影響軍機飛行,造成經濟損失,牽扯官兵精力,嚴重干擾部隊備戰訓練和戰鬥力提升。
  □草案新規
  影響安全或受處罰
  草案新增規定:軍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禁止修建超出機場凈空標準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
  此外,在軍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進行影響飛行安全和機場助航設施使用效能的活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將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3
  □發現問題
  無線設施電磁干擾
  雷達、技偵、通訊、導航等軍用無線電設施是軍隊的“千里眼”“順風耳”,對電磁環境有嚴格要求。隨著軍地用頻和建設矛盾日益突出,有些地方在軍用電磁環境保護範圍內建設無線電臺(站)和高大建築,降低軍用裝備使用效能,直接影響部隊完成備戰訓練任務。
  □草案新規
  後果嚴重或追刑責
  草案新增規定:故意干擾軍用無線電設施正常工作的,拒不按照有關主管部門的要求改正的,將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或者擅自占用頻率,不聽制止,干擾軍用無線電設施正常工作,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
  □發現問題
  政府推諉區域劃定
  近年來,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門擔心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受影響,對包括軍事禁區在內的“兩區兩範圍”劃定態度消極,推諉、拖延部隊提出的劃定申請,使一些重要的軍事設施保護區域長期不能劃定,嚴重影響相關措施落實。
  □草案新規
  失效設施及時拆除
  草案新增規定:軍隊編製軍事設施建設規劃應當考慮地方經濟建設的需要,當征求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見。
  對失去使用效能並無恢復重建需要的軍事設施當及時拆除或改作民用,軍隊執行任務後當及時撤除臨時設施。
  □分組審議
  須有力法律制度做支撐
  昨天下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分組審議軍事設施保護法修正案草案。在審議中指出,軍事設施保護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實施20多年來各方面情況已發生巨大變化,此次修法非常必要。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丁繼業
  實施較難須定細則
  “軍事設施是戰鬥力的組成部分,無論是機場、碼頭、導彈陣地,沒有這些東西沒法打仗”,丁繼業認為,軍事設施保護法對軍隊戰鬥力的建設非常重要,此次修改與過去相比有很大進步,但實際操作中仍很難進行,需要一個實施細則。
  “無論是導彈庫、機場,還是現在正在建的一些大型的綜合艦艇基地,是中國的拳頭部隊,確確實實存在大我小我的問題”,丁繼業舉例說,新組擴編部隊時,新的武器裝備需要徵地建設,在這過程中劃個紅線,紅線外邊就是百姓,但百姓貼著紅線建房子能限制嗎?能不讓人家看嗎?這就需要有實施細則,要求必須以紅線為基準離開多少米。
  丁繼業指出,當前中國面臨的國際形勢、安全形勢確實令人擔憂,想把這件事情做好,必須有一個操作性強且有力的法律制度在後面支撐。
  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委員呂彩霞
  國防設施禁止他用
  呂彩霞在審議中建議,增加規定禁止將國防用途的設施和區域用於與國防無關目的,並表示這基於現在管理當中出現的問題。
  曾經參與海島保護法調研的呂彩霞介紹,以前中國大概有232個國防用的海島,但現在已經有106個廢棄不用了,既沒有部隊,也沒有人駐守、沒有人管理,這些島嶼處於無人管轄的狀況,有將近70個是無居民海島,這些海島有的被私自轉包給個體開展旅游或用於其他用途,比如出租或以租代管在這些區域搞旅游,當地政府也不知道,也管不著,一旦出現安全隱患,就是非常大的麻煩。京華時報記者商西  (原標題:禁在軍事禁區上空低空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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